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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出具破产清算裁定,然后在人民法院领导下成...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处。债务人没有办事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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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具体管辖如下: 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4.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1、法院不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一般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主体为债务人本身或者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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