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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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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从无锡市安镇法庭了解到,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近一半为上门女婿离婚案。考虑到上门女婿普遍性格内向,容易出现过激行为,以及财产分割有困难等问题,法庭推出了一些适合当地风俗的措施。 安镇法庭庭长闵仕君介绍,受理纠纷时发现这些上门女婿有一个共通点:性格内向。因长期在女方家处于“劣势”,他们性格相对压抑。“有的人到法庭里来,坐在那边,你只要不跟他说话,他绝对不会自己说一句”。但或许是压抑久了,一旦说出来的话又很吓人。一次一名男子在法庭沉默了半天,开口就说如果他离不成婚,就和女方同归于尽。有的上门女婿平时在家地位低无法发泄,甚至在发生夫妻矛盾时会突然出现暴力行为。数月前,一名中年妇女到法庭起诉离婚,原因就是“温顺”的丈夫在争执中竟把她从3楼推下,幸好她只是颈椎受了伤,丈夫为此吃上官司,这段婚姻自然也无法继续下去。 上门女婿离婚案处理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财产分割。据悉,不少上门女婿都是邻村邻镇的男子,结婚后到妻子家落户。妻子家的房产基本属于宅基地房屋,而且大多数是丈人、丈母娘之前造的,离婚时上门女婿很难分到房产。另一方面,老家已没有他的户籍,回去分不到宅基地,兄弟姐妹也不希望这个“别人家”的人来分财产。对此法官表示,如果离婚案处理得不好,上门女婿就会无家可归,很可能会引发意想不到的事件。 安镇地区有一名上门女婿,之前已两次提出离婚都没成功,一气之下离家出走3个多月,回来后一纸诉状告到了法庭。女方家的房子中有几间平房,他表示离婚后也没脸回父母家,只要给他一间平房就够了,但妻子坚决反对分房。法官了解双方想法后,认为离婚后夫妻变“邻居”,一家人天天照面,从日后生活方面考虑对双方和孩子都不利,劝说男子不如在新的地方重新开始。经调解,最后法庭进行财产综合评估,根据男子在房产中占的份额,要求女方出8万元给他,离婚后男方另觅住处。法官表示,除了推出评估财产、货币分割的措施外,有的上门女婿想要回原籍的,法庭还与当地村镇部门联系,帮助他把户口迁回去,尽量解决这些上门女婿日后生活的基本需求。(容芊)
你们的关系从法律上讲是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可以要求分割离婚后共同的财产,如你们能协商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协商一致,把这些内容通过协议的方式写清楚后自行分开就可以了,如你们不能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到一致的话,可以就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依法裁决就可以,但我要提醒你如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起诉法院,法院是不受不受理的,必须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法院才会受理,但立案时也会要求的证据很严格,因为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因为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1、婚后购买房屋原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房产离婚分割需要依据结婚时间长短、离婚原因和过错及双方对该房屋贡献大小来确定。 2、孩子抚养权归属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来判断。 3、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均分。协商不成,你们只能通过诉讼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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