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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的影响,但经公证的房屋销售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直接采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
可以。因为安置房公证即对安置房的权属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经公证的安置房的权属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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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安置房受法律保护,安置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安置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 一、房地产分离出售,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四、单位违反购房规定,合同无效。 5、价格欺诈,明显不公平,合同无效。 6、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1、政策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安置房是无法上市交易的,这样的买卖由于不被政策允许,就会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视为无效。 2、价格风险 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但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间隔时间长、变化大。如果价格不断上涨,交房时的价格可能与之前的价格相差较多,拆迁户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 3、人为的风险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进行转让,因此,如果买卖的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而安置房一般都有多个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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