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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再婚生育政策:对于再婚夫妻,合计已经生育两个孩子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全国其他二十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再婚生育政策至少...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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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崔寓翔律师,你们这种情况是不能生育二胎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和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 (二)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会被开除,并且超生一胎的,男女双方要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10倍交纳社会抚养费。
河南省生二胎新政策,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豫计生〔2003〕35号文件《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第十九条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不可以,你可以参考一下城镇居民可以生二胎的条件 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简称“双独”);2.第一个子女经市及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简称“病残”);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简称“不孕症”);4.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简称“伤残”);5.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简称“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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