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性享受护理假15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广东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 此外,男职工休产假规定可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按照《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上班、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7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1,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