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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年2月1日以后的同居是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 2、可按解除同居关系来对待,孩子抚养参照婚生孩子来对待。 3、同居期间财产参照夫妻共...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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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以前是构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的离婚是要到法院起诉才能离的,您需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请问对方也是同意离婚的是吗? 你可以将具体情况和安排意愿告诉我,我好为你逐步解答。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94年2月1日后,不存在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不属于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即可,如果有财产和抚养权纠纷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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