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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区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隶属未利用的土地)。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
1、对于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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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根据以上两条可以让村里将这块地继续交给你家耕种,起码种到这一轮承包期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村里确定了要收回,参照此条要求村里给予提高地力方面的补偿,我们这里实际操作中一般每亩2000元至3000元之间。
荒地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属于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荒地属于集体;另一种是集体之外的荒地属于国家所有;这就看你的荒地的位置是在什么位置,荒地是不能乱开垦的。对于集体的荒地可以采取承包方式取得;对于国家的荒地你如果擅自开采已经侵权了。 搞清楚了上面的道理,我们分析你的案件,从钱归大队这个说法来看,你是开的集体的荒地。你可以以自己对之已经有所付出,要求承包; 至于你看到其他人的没有收回,就觉得不合理。我觉得只要我们没有吃亏就够了,别管别人是否沾光?如果这样的话,心态上就不正常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边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就视为现使用者所有。第五十九条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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