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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
宅基地使用权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础,户籍迁出农村,不再生活在农村,不再属于集体成员。此外,农民在其他地方获得宅基地,原宅基地也将被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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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墓地有关法律规定:《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殡葬设施。农村公益墓地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地。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设坟墓:(1)耕地、林地;(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3)水库、河流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4)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除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外,现有墓地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无坟墓。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口迁出农村、不再农村生活,已经不属于本集体成员。另外,农民在别处获得宅地基,原有宅基地也将有集体收回。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因常年失修坍塌了,如果超过两年宅基地没有恢复使用,宅基地将被收回。《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有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关于农村宅基地,例如:农村宅基地的定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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