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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分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企业名称核准,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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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二)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行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经分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一、注册企业手续如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企业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开立企业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企业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企业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 3、存注册资金: 开立好企业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企业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4、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企业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5、交工商设立资料: 到工商局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企业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6、拿营业执照: 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8、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税务登记证: 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10、开基本户(纳税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 销售商品的企业,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服务性质的企业,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二、注册企业需要的材料: 1、全体股东身份证; 2、法人简历一份; 3、法人一寸照片两张; 4、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5、租房协议、发票; 6、经营范围; 7、企业联系方式(手机座机各一)。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二、三款规定,注册分公司需要的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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