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二、三款规定,注册分公司需要的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二、三款规定,注册分公司需要的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二、三款规定,注册分公司需要的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总公司原始营业执照原件2、总公司原始营业执照复印件按印鉴(5份)3、总公司原始复印件按印鉴(3份)4、总公司证书原始复印件按印鉴(3份)5、总公司章程(总公司注册档案室发行盖章)6、总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签字复印件(5份)8、分公司负责人职务证明书9、实际租赁合同和生育票复印件10.财务人员上岗证明书复印件和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为您支招,希望给您提供帮助。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509人已浏览
717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