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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人将其商标专用权作为投资手段进行投资经常采取的另一种方式是将商标权作价投资人股,其实质是将商标权的使用权及部分处分权一起交给了被投...
关于以商标使用权入股步骤是:一般情况下,商标所有权入股比较常见并容易被对方股东接受,而商标使用权入股则往往出现在该商标比较知名的情况下,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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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金额应当少于总投资额的20%。商标权投资入股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利用商标权的使用权入股投资,实际上就是商标注册方卖出自己商标的使用权,参与入股企业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该要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二,把商标权投资入股的,简单而言,这种投资就是商标注册人将商标的使用权及部分处置交付给了被投资企业,由企业进行经营发展。这个时候商标注册人是没有权利处置自己的商标的,只有与被投资企业达成一致的协议,才能处置自己的商标,比如商标转让,允许别人使用该商标等等。所以,这一点就提醒了被投资企业,一定要和商标注册者签订长期的、独占或排他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切实保护企业的利益。如果出现商标作为投资许可他人使用权益纠纷的问题,商标注册人与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纷争是首要解决的,在商标撤资后,一方当事人继续使用原来作为投资的商标时,才能够追究其商标侵权责任。
一是重置成本法,即在现有的技术和市场条件下,重新开发一个同样价值的商标所需的投入作为商标权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它需要把商标权主体的有关广告宣传费用、售前售后服务附加值、有关的公曾救济性捐赠等累加起来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 二是收益现值法,即以特定商标在有效期内的预期收益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 三是现行市价法,即“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效价格和将近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查,估算出评估商标价值的方法。 这三种方法,收益现值法是理论上较合的方法,因为商标权的资本化旨在发挥商标权的投资价值,看重的便是它所获得的收益,但在评估测算中,商标的使用期、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的贴现率、商标权在特定期间的收益额均是较难确定的因素。重置成本法是实践中较易操作的一种评估方法,因为它以发生的商标权内在投入为评估基础,有关因素的数值较易确实并且可信度高。现行市价法以完善而又活跃的商标权市场为前提,就目前我国的商标权市场情况来看,操作起来不很方便,尤其“与评估的商标相同相似的商标”的选定可能会令商标权出资方与其他出资方争论不休。综上所述,现在使用较为广泛的是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
出售无形资产不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肯定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转让商标使用权,虽然写“转让”,但转让的是“使用权”,相当于让渡资产使用权(包括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构成企业的营业收入。 如果转让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则相当于“出售”,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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