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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国务工人员。所以出国人员在外...
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时,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我国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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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休息时间猝死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一,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证件,其二,关于加班工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就上述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你方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出国人员的离婚问题,虽然在离婚主体上无涉外因素,但因特殊的地域情况,在程序上有着不同的规定。 夫妻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出国人员,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的,可回国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如达不成一致协议,则必须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由中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夫妻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居住期间与其在国内配偶发生离婚纠纷的,如果原告系在国内居住的人员,可向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原告系在国外居住的出国人员,可向被告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参加诉讼或应诉的,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公民或律师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但其本人应向法院提出离婚与不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由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此外,对于一方出国后杳无音信,国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对方不应诉的,法院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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