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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009年7月1日实施)可参考,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当然,当事人与律师也可协商代理费金额。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如下:一、案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的比例计费: 100,000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2%,收费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收取; 100,001至1,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1.5%;另有交通.通讯等,双方协商.
收养人既要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收养的法律规定,又要符合中国所规定的年龄、身体等方面的条件。如果被收养人是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人可以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一般规定的限制。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符合的外国人,首先要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即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以上材料应由收养人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一同提交到中国收养中心。其次,中国收养中心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参照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儿童,并将被收养儿童及其送养人的相关资料,通过外交途径送交收养人。经收养人同意后,中国收养中心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最后,收养人要亲自到中国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并与送养人共同到被收养儿童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领取《收养登记证书》,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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