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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的新规定

2021-09-22
(一)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有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明书向房地产交易所进行买卖户口登记。注册需要身份证、户籍簿、商社销售合同等证明书和资料。(2)买卖双方收到交易所办理户口手续的通知后,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印鉴等,缴纳手续费、权利税、印花税后才能办理户口手续。交易所向买方发行房地产销售合同,原则上房地产证明书由买卖双方共同处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买卖户口手续后,买方应持有房地产交易所发行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在3个月内向住宅所在地市或区(县)住宅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申请所需的证明书和资料包括卖方所有大楼的所有票、商社购买合同、商社销售发票的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住宅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壁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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