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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该项财产,一般会平均分配。 房贷其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清偿都是一样的...
一、根据你的陈诉,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因是一起签订的购房合同,因此以后的房产证会有男女双方的名字; 二、对于贷款购房,在贷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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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这个事情比较复杂,从您表述的这个过程来看,您们协议离婚时,该房产房产证颁发日期是2009年1月,是您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了分割,该房归男方,男方补偿20万给女方,在两年内还清,所以男方据此享有该房的物权,而女方享有对男方20万的债权。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财产权利各归所有。可是您们没有严格履行这个协议,又在一年后复婚,复婚后去把房贷还清了,问题就更复杂了,期间的一些细节也较大程度影响着权属,请您电话或者与律师面谈,商讨较好的解决方案
这房子按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女方不能进行分割。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婚后支付的房屋贷款和装修款是女方单方支付的,那么你可以主张就房屋增值部分与男方均分,并且要求男方退还的支付的相关款项。如果双方都同意将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是可以的,只要男方不同意就办不到的。 当然,如果女方没有地方居住是有权要求居住的。 债权是相对于物权来讲的法律上的概念,物权是一个人对物的占有、支配、所有和处分的权利;债权是指他人负有给付你某种财物的法律上的义务,债权是相对的权利,只是对特定人有义务。
你们的房子是在你们结婚后购买的吧,应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是贷款购房,购房款还没有还清。如果离婚,合理的分割方法应该是用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减去未还完的贷款,你们一分为二,要房者,给付另一方一半的款额,承担未还完的贷款,关于共同债务承担问题,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一人一半。如果你掌握有你丈夫外遇的可靠证据,在分割共同财产是,有过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你们的孩子已经是大学生,靠你们双方通过学杂费,具体跟谁生活有自己决定。另外,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你们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约定明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即可。另一种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离婚。劝你们好说好散,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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