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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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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所有成年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处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烟台居住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业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居住证。办理材料流动人口必须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登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或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填写流动人口信息,10个工作日内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就业等证明资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下是处理资料:如果你住在租赁住宅: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租赁人居民身份证.住宅权利证明书(住宅生产证明书、住宅购买合同和收据等证明书)复印件3、住宅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4、住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注:住房租赁登记证书在街道事务所处理。如果你是自己买房居住的:1、已取得房产证:本人的房产证.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 复印件)2、未取得房产证:1)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房屋信息记录》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无契税完税证明的,可以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居住的: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出具居住证明及相关居住材料。住在居民家里的(仅限亲属):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住宅权利证明书(住宅生产证明书、住宅购买合同和收据等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发行亲属关系证明书。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市局抽检→省厅制证→核验发放具体流程如下:1、申报居住登记(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进行申报居住登记。(2)网上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等,登陆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注:申报居住登记6个月后申请居住证。2、领取居住登记凭证派出所民警对你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6个月。这个证明书很重要,一定要保管。3、申请居住证的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资料。填写申请书,申请居住证,审查通过后,可以收到居住证收据(1)将移动人口持有申请资料向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书的审查:也可以事先下载表格填写。(2)将居住证申请书提交给派出所前台警察受理审查(3)派出所前台警察审查合格后输入信息,印刷收据提交申请人。审查不合格,受理人员当面通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4、领取居住证的申请人在居住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处理期限和费用20个工作日不收费。处理地点的申请人在居住地的派出所处理:烟台各县区的派出所。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 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补报名时间 2010年3月20日9∶00—16∶00 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0年4月19日-24日 笔试时间 201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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