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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居住证所需的资料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发行的身份证。本人最近一英寸(底色为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住在居民家或租...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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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居住地地址、就业、学习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2、工作人员将当场审核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材料将当场受理。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将被退回材料,并一次性通知需要补充的材料。3、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办法中延长生产发放期限,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申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1、流动人口将申请资料带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书》。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印刷《收据通知书》提交申请人3、申请人在发票20个工作日后拿着《收据通知书》向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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