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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该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1)用人单位必须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2)必须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法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赋予了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劳动者往往也不愿意继续留在原单位,而会在领取经济补偿金后选择离开。 (3)用人单位必须有能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应为客观原因,例如单位破产、解散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因为公司的原因和我自己的原因我离职了。---具体是什么原因 现在他们要求我赔偿违约金6000多块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单位垫付培训费,员工在约定条件下履行劳动合同不用支付培训费。 在我工作的这半年他们没有给我交纳保险--这是两个法律关系,没上保险给你交,你违约你支付违约金。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
你和单位之间的合同可以说是部分有效,对于违约金部分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具体计算为:将单位支付的(学费+奖学金)按照8年的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同时减去你已经工作3年的相应出资额,剩余部分则是需赔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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