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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强制清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为非讼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是解决公司清算中清理财产、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特别程序,并不存在对立的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可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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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区别如下: 公司清算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两大类,其中解散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2种情形,而强制清算是指在自行清算不能的情况下启动的司法强制清算程序。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果公司财产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则公司应当通过解散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清理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额清偿所有债务并且分配完毕剩余财产后终止法人资格。 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算能力的,则公司应当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清偿债务后终止法人资格。 由此可见,强制清算程序是以资产大于债务可全额清偿债务为前提的,而破产清算则是资不抵债、不能全额清偿债务时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对同一顺序的债务在破产财产不够清偿时按照比例进行清偿。由于强制清算程序启动的前提是资产大于债务,因此,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不具有冻结清算中公司财产的效力,对于强制清算中公司的给付之诉和强制执行等原则上不具有停止效力。而破产清算启动的前提是资不抵债,因此,破产清算程序一旦启动,所有针对破产企业的给付之诉不得再行提起,对于申报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只能提起破产债权的确认诉讼,而且所有针对破产企业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一并归入破产清算程序中一揽子解决,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由于强制清算程序没有冻结公司财产的效力,所以强制执行行为和个别清偿行为在申报债权后是可以进行的。如果有关债权人认为公司事实上已经出现破产原因(资不抵债)或者存在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重大可能,为了阻止个别清偿和个别执行,则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和第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破产申请。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公司解散。 二、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三、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四、公司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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