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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确定损失数额。根据2008年6月25日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确定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应具备以下要件: 1、客体要件是侵害了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是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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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审判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比如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1,需要对损失进行鉴定;、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并责令赔偿损失。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故意毁坏财物罪重的,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贪利犯罪,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和公安机关一起执行。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没收财产一般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不能独立执行没收财产,但可以配合法院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和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要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财产与其家属或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财产,才能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因素:犯罪分子主刑的严重程度;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人身危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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