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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的修建,有利于通村通户,更有利的把农村带入城市,这是个长远的利益,如果只是临时施工占用,可以适当的要求占借费,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
乡村修建村级公路(指修到村部的)国家有补贴,到自然村塆的便无补贴了。村级公路和补贴各地准则可能不完全相同,通常路的准则是三米宽,水泥路面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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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农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农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农村医生队伍,全面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2)主要目标。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努力使乡村医生整体具备中专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的合理待遇得到更好的保障,基本建较高、适应需要的农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便捷、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明确乡村医生的职能和任务。 (3)明确乡村医生的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发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内的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和地理条件,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乡村医生应按照每千人不少于一人的标准配备。 第三,加强农村医生管理。 (五)严格执业准入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注册。新进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资格。在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农村医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或者经过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具体办法。 (6)规范农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农村医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规范农村医生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农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农村医生的学习和培训以及医德医风。考核结果是农村医生注册和财政补贴的主要依据。 优化乡村医生的学历结构; (八)加强继续教育。各地要按照《全国农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医生的教育和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医生进入中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院校)接受医学教育,提高整体教育水平。政府可以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应医学学历的在职乡村医生给予适当补贴。 (九)实施订单定向培训。加强农村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重点培养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高职院校免费医学生。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学生。 第五,提高农村医生的岗位吸引力。 (十)拓宽农村医生的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请具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农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请具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农村医生。 (十一)规范农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不少于2次免费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择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全日制学习,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知识,运用中医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改变乡村医生的服务模式; (十二)开展合同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合同制服务。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合同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确定。农村医生提供合同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农村医生提供个性化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法律意见】乡村医生待遇问题,国家现在只是出台大政方针,国家规定乡镇卫生院是公益事业,特别是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药品零差价制度后,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显得更为突出,大部分地方都上划为县卫生局管理,工资的70%由县财政直接拨付,30%由县财政根据实际药品差价量补贴。全国各个地方因经济条件不一样、实行进度也不一样,但这是大政方针、是方向,是迟早要实施的事。中央对乡村医生的社会养老问题:1.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各级政府应把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把更新基层卫生队伍摆在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首要位置。由政府牵头,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发改等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将乡村医生纳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制定出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不再为将来留历史问题和产生重复无效的投入。2.按照因地制宜、承认历史、分类参保原则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和国家社保政策,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经验,充分考虑乡村医生队伍历史原因,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定参保原则,明确补助政策。对乡村医生男60岁、女55岁为养老保险金享受年龄,未达到享受养老金年龄的在职乡村医生,按规定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按比例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金。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可根据从业年限,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金。3.采取政府主导,多途径落实补助资金。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资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合理负担,财政应承担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一是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可确定一定比例用于补助养老保险;二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补助也可以优先作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
土地被征收,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其附属设施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目前国家政策性要求,被征地农民要纳入范围,大部分地区也已经执行改政策。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级市补偿安置标准及方案有所区别。征收土地必须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若没有公布可以要求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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