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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劳动仲裁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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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仲裁申请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者身份证明;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其他。
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n劳动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1、考勤记录;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3、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日志、往来电邮等;4、社保记录;5、同事证人证言;6、与用人单位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资料;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8、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工作牌,以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印制的名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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