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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预售商品房没有交付,就不能转让。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预售合同转让有条件。1、转让方必须持有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方,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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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预售期房转让,如果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应当先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同受让方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否则需要通过开发商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受人的变更,或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可以转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该条规定与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一样,都明确规定了由债务人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生效的要件。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则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转移协议无效。无论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对债权人均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且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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