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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私人干活冒充公司老板受伤

2022-03-19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明确了工伤认定的主体应当是单位的职工。所谓单位职工,是指依法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工资收入的劳动者。你舅没有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该公司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因此,与该公司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只是私自替班行为。虽然私自替班发生劳动事故,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事故,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但你舅不是该公司的职工,故私自替班遭遇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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