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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常会出现,一方因感情不和离家出走的情况,因此被告失踪在离婚纠纷中时常发生,法律也对此有特别规定,那么这里我对这个问题要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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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台湾新竹一名3岁男童疑似遭到父亲及人虐待,全身赤裸、手被束带,被绑住挂在屋外阳台。一名自称男童母亲友人的网友将过程及照片拍下,才让整起案件被揭发。男童被发现时已经瘦到肋骨突出,全身几乎是皮包骨。身上也有多处瘀青,左眼还有瘀血。其父亲的同居人看到生母赶来,才用剪刀将束带剪断,不料男童一被松绑,竟急着徒手抓地上的排泄物起来吃,妈妈吓得立马拍下影片佐证,旁人看了都心痛。据了解,男童母亲和丈夫离婚,3个小孩只有女儿跟着她,2个儿子都跟爸爸,受虐的是最小的儿子。如若情况属实,这种情形在内陆可能会被判。虐待罪判刑: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或者。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故意杀人罪的一般量刑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于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受害人对矛盾的激化以及自身死亡的后果有重大过错等,可以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存在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但是犯罪情节轻微的量刑原则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你说的自首、取得受害人直系亲属的书面谅解,是法定的从轻处罚事由。但是,合议庭还会根据庭审之中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以及犯罪嫌疑人本人的陈述,认定出犯罪嫌疑人主观犯罪动机及恶性是否强烈、犯罪手段是否残忍、社会影响是否恶劣……等综合全案的因素,在刑法的原则内作出判决。
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但双方离婚后,一方反悔不再办理复婚手续,从而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假离婚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了子女上学、落户;有的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为了逃避赡养老人;还有的是为了在单位分房子;也有的是为了办理出国手续更加方便。也有的本身就是一方为了达到和对方离婚的目的,而编造了种种离婚的理由诱使对方“上钩”,在对方上钩后,又拒绝办理复婚手续,致使对方在感情上受到伤害,或在财产分割上受到损害。对于协议离婚的,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但是只要在离婚登记的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没有过错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撤销登记的。那些情况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过错呢?比如:办理离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没有亲自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没有达成离婚协议的。对于调解离婚的,只有调解程序违法的才可以申请法院重审。那些情况属于调解程序违法呢?比如:一方当事人未在调解书上签字的。只有通过再审程序撤销离婚的调解书,才可能是假结婚归于无效。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也应当通过再审程序,撤销离婚判决。假离婚的撤销,要的条件非常严格,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认为是假离婚的案件都能予以撤销,这要看当初离婚的程序是非违法。因此我们规劝那些准备假离婚的人,不要因为一时之利毁了自己的终身幸福。很多夫妻假离婚其实都是为了办理其他的一些事情,常见的就是为了能够在政策下购买房产,但其实这样的行为是很危险的。虽然夫妻本是没有离婚的意思,但实际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那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就算解除了,日后再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就需要办理复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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