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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启动外来人口居住证申领和发放工作,实行多年的暂住证将不再办理。根据规定,在天津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
自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启动外来人口居住证申领和发放工作,实行多年暂住证将不再办理。按规定,在天津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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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请暂住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暂住本市(农)或出租屋的,应当提交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当注明申请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3张。
天津办理暂住证需要的材料: 1、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天津市暂住证办理流程:第一步:申报居住登记,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境内来津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和近期照片,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第二步:申领居住证,自居住登记(含暂住登记)之日起,已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相关信息,申请办理居住证。第三步:领取居住证,境内来津人员于20个工作日后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申领成功后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现居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持有人可于60日之内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补签手续;逾期60日以上未办理补签手续的,居住证将被注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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