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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请暂住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暂住本市(农)或出租屋的,应当提交户口簿或...
天津办理暂住证需要的材料: 1、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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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证处理条件:1、在津居住半年以上,计划继续居住的国内来津人员,必须根据《天津市居住证处理实施细则》申请居住证2、未满16岁。在津学习或从事流动性作业的国内来津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居住证。
在天津申领暂住证应当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1、暂住于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以上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性所属公司增加生育假(产假)30天3、难产(剖腹产和生育过程中使用吸宫器、生育钳等非正常生育的平均生育手术者)增加生育假15天4、多胞胎生育的,每个婴儿增加生育假15天。法律规定:《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2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孩子的,男性所属公司7天护理假,女性所属公司30天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实际工资的报酬。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参照预付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情况给予报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的,应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育,每人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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