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属于国内非深圳户籍人口;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连续十二个月参加社会保险...
(一)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经济组织;2、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3、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深圳社保需要连续满十二个月。【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相关法律】:根据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新政策规定,明确非深户籍人员申领时必须连续居住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
持证人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后两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的,自签注之日起恢复居住证使用功能。需要再次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一年前60日内再次申请签注。各有关部门将在签注申请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条件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和依据反馈给公安机关和受理点。符合签注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签注。
深圳居住证签注条件: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八个月;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为八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6,291人已浏览
529人已浏览
5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