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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一封、二封、三封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得使用。一封、二封、三封是指等待查封。一般有优先受偿权,其次是两封,最后是三封。《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的一封二封和三封都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一封二封三封就是指轮候查封。一封一般具有优先受偿权利 其次是二封 最后是三封。《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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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被法院查封房地产,发现自己的房地产被查封后,该怎么办,该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法院查封财产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债务人的财产。第二种是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在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之前,法院过查封限制房屋的所有权。以上两种情况下,如何解除查封?首先,债权人可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第二,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向法院申请解除被查封的财产。这两种方案当然是建立在法院查封正确、债务人确实欠债的基础上的。那么,如果法院查封错误,或者根本没有欠债,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如果在保全程序中被查封,当事人认为保全错误,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被查封,当事人认为查封错误,可以通过申请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除此之外,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财产处置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如果符合破产条件,而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二封可以申请法院拍卖,财产被查封,扣押之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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