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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具体的康复时间,以病情发展为准。但是停工留薪待遇,却是有时限的:最长二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
工伤不康复住院算康复期。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没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需治疗的,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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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8日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广州社会劳动康复中心”[4];2003年由广州市编办发文,更名为“广州工伤康复中心”[5],并挂牌“广州工伤康复医院”;后由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广东省工伤康复基地[5];2005年11月由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接管该中心(医院)并更名为“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2];2009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全国工伤康复综合基地”。2011年11月18日,该康复中心(医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广州院区一期工程,暨全国工伤康复综合基地,落成开业[6-8]。 中文名称广州工伤康复医院成立时间2001年[4]主管部门
如需要后续治疗,医疗花费能够向社保保险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条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人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就医,情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限定。工人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贴费,以及经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认可,工伤工人到兼顾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花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准则由兼顾地区人民政府限定。工伤工人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置。工伤工人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进行工伤康复的花费,符合限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即康复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期限。 2、《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条例》规定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非每一个工伤职工都需要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而是要根据其伤情、病情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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