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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
jrz56090522:你好! 一般情况下,如双方对装璜在房屋租赁期限到期后怎么处理没有约定,应视为承租方承租期间的一种投入,是一种成本,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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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改善是指不改变租赁物的外观形状,对其性能进行改良。增设他物是指在原有的租赁物上又添加另外的物。实践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多在装饰装修中进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定,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房屋租赁过程中,房东的义务一般为:房屋主体的维修,比如外墙漏水、房屋主体存在安全问题等;内部家具及用品的维修由租户负责。这些应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接收房屋时检验设备的使用情况。划清维修责任,在入住前损坏的,由房东维修好移交给租户,退房时,房东再检验,租户使用过程中损坏的,由租户修理好退还租赁押金,或在押金扣款由房东修理。
承租人经承租人同意装饰,合同解除时,双方未约定形成附属装饰物的处理,人民法院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承租人违反合同解除合同,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剩馀租赁期内装饰损失的,应支持(二)承租人违反合同解除合同,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剩馀租赁期内装饰损失的,不支持。但租赁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3)由于双方违反合同解除合同,剩馀租赁期间内的装饰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4)由于双方的原因解除合同,剩馀租赁期间内的装饰损失由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是,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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