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犯此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8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因此,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提供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有关证据,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没有履行这一特定的义务。本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故意地拒绝提供。因此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须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指的是明知他人参加外国的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的派遣任务,或者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为国外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我国情报,指示轰击目标的犯罪行为。二是故意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一、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国家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应当直接或者通过其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但法律并未规定知情不举的刑事责任。这种罪行发生在国家安全机关对其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并非一般知情不举,两者必须严格区分。二、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根据本法第三十一十条的规定,包庇罪是指知道是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行,隐瞒或者毁灭罪行,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包庇罪客观上只能作为,本罪客观上只能作为。第三,本罪是根据《国家安全法》的需要而立的新罪。本罪的特征,是包庇对象的特征。也就是包庇间谍。与此同时,必须是明知它是犯有间谍罪的人。就客观而言,与包庇罪不同,不需要有窝藏、资助、帮助逃跑等行为。如果不配合查证,拒绝提供犯罪证据,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885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