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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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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知道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查处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状况,搜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可以拒绝。因此,如实向国家安全单位提供危害国家安全的相关情况和相关证据,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国家安全单位调查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时,未履行这一特定义务。本罪是不作为犯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到了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者知道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时,故意拒绝提供。因此,行为者在主观心理上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知道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指的是明知他人参加外国的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的派遣任务,或者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为国外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我国情报,指示轰击目标的犯罪行为。二是故意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过失不能构成成本罪。
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 《国家安全法》第17条规定,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但是该法并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的刑事责任。本罪在是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的情况下发生的,它不是一般的知情不举,二者必须严加区分。 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根据本法第310条的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包庇罪在客观上只能由作为构成,而本罪在客观上只能由不作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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