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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小时。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
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小时。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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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 GB50180 — 93 )》(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 照标准为大寒日≥ 2 小时,冬至日≥ 1 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 于冬至日日照 2 小时的标准;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 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 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 时间的标准。 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 2 小时 。 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 行测量并鉴定,被遮挡建筑物窗户底沿应距地面 1 米以上,其面积 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七分之一)的,按规定标准计算。
按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请你最好通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去咨询和办理相关的手续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城乡建筑物应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影响相邻方的采光。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小时。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算鉴定。被遮挡建筑物窗户底沿应距地面一米以上,其面积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七分之一)的,按规定标准计算。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建筑物影响相邻方采光的,应允许兴建。但兴建方应为对方解决取暖、照明、调换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一百元至二百元;被遮挡建筑物列入拆迁范围的,酌情补偿;补偿后列入拆迁范围的,不再返还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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