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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本质上看,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因为他们同属于资产类债权科目 只是因为会计准则的规定所以在使用时,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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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一、在客观方面,直接结合的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一般都在现场实施了行为,结合是必然的结合;间接结合的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一般不在同一现场,结合是偶然的结合。 二、在主观方面,直接结合的行为人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与他人的具体行为相结合,从而造成损害后果;间接结合的行为人一般不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相结合,而造成危害。 三、在因果关系方面,直接结合是一因一果;间接结合是多因一果。 本案中,乙丙的行为直接结合在一起,共同成为致甲受伤的原因,在因果关系的形态上属于一因一果的情形。二者的行为发生在同一现场,是必然的结合。根据以上分析,由于乙丙二人的行为的客观共同性,故他们的行为属于直接结合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甲承担连带责任。
认定连带责任追偿权: 1、须履行了义务; 2、由于连带责任人的履行,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被消灭; 3、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分担的部分,不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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