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再贷款买房属于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的,则属于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现行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认定标准如下: 1、此前贷款购买过一套房,贷款已经结清的再次贷款购房算首套;如果贷款尚未结清,再次购房算二套。 2、如果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贷款记录,其中一套已经还清,另一套尚未还清,如果此时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则认定为二套以上。 3、夫妻双方中一方婚前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如果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如果此前贷款已经还清,银行会根据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如果贷款尚未还清,则算二套以上。 4、准备结婚但尚未领证的,如果一方名下有房产,且房贷尚未还清,另一方没有任何房产和贷款记录,如果两人一起购房登记两人的名字,没有贷款记录的一方申请贷款,两人为共有产权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时候算二套房。
(1)以借贷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借贷人的家庭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产登记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4)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天津的第二套房的认定有不同的情况认定为是第二套房,贷款中的第二套房的认定包括以借贷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等不同的情况。
二套房认定标准为: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有二套。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27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