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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下: 1.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任何住房,头次购买住宅算做首套房。 2.以家庭为单位,之前全款买过一套住宅,...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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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再贷款买房属于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的,则属于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二套房以上。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的。若贷款已还清,则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灵活把握贷款的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的,则认定两套以上。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个人在诚信系统中没有贷款余额的,再次购房都将视为首套房。也就是说,个人贷款买的第一套房已经出售或者结清,再次购房都按第一套对待。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据了解,第二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二套房。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只要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没有住房贷款业务正在发生,并符合其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批准。也就是说,购房者只要不欠银行房贷(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就可以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如果您的第一套房贷款尚未结清,您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建议可以使用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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