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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值...
转让方披露的非上市企业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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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书;(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的收购或合并公告;(5)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7)其他信息。
(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书;(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的收购或合并公告;(5)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7)其他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非常复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上市公司和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2、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了解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重大事件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原因、现状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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