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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书;(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的收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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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以下三点。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书(包括年度报告书、中期报告书、季度报告书)和临时报告书,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或合并公告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3、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情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非常复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上市公司和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2、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了解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重大事件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原因、现状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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