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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
从立案侦查开始到结束一般需要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七个月。公安、司法机关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自诉人起诉等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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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审批,再决定是否立案。一般情况下,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收到犯罪线索,需要先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有不同的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立案制度的意见》,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的嫌疑犯线索需要验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天的重大疑难复杂事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到30天。大众访问通报的,当场进行通报登记,当场接受证据资料,当场发行通报收据,通知调查事件进展情况的方法和途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控告人立案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局立案侦查期限: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止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逃逸作案重大复杂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侦查不能终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两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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