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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让登记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让所有权或者转让登记地所在地的市行政区域。国家将强制实施国家四项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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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家公安部、交通部已确定2009年2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黑车与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如果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行驶证、上岗证等即可认定非法营运,非法营运就是扰乱客、货运市场秩序并产生许多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 一、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营转非轿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营转非”按营运车报废新规内容: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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