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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是我国法院要求在外地登记结婚的结婚证才...
各国的涉外婚姻登记要求不同,因而程序也会有所差异。 涉外结婚证双认证办理的程序基本是相同的,部分国家要求提供原件,其余国家要求则会宽松些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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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具体操作细则不一样。还有,你确定是你到到你老公这边吗? 我们来讲讲具体的步骤: 一:给宝宝上户口。必须是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还需要带复印件)、户口簿(也要带复印件)、双方的结婚证(各自的,要带复印件)、小孩的出生证明(医院开出来的,中间可以撕开的那种,如果没有,可能还在医院没有拿,把宝宝的名字想好了,拿的时候填上去这样是最好的,以后小孩子出国学习,公证机关要看出生证名字的,与以后的名字不符会有小麻烦那,如果出生证上已经填上了名字,而这个名字不想要了,在派出所报小孩户口时要讲清楚)、像你这样户口不在本地的,还需要自己写一张申请,以结婚挂靠的名义,“现有本人XXX,因为和XXX于X年X月X日结婚,现因生育有一子(女),本人户籍不在本地,生活不便,特申请将本人的户口迁入XXXXX(你丈夫的户籍地址)。”签名。 给小孩办独生子女证,像你这种情况就稍微麻烦点。首先,你小孩在你老家生还是在本地生,这是由区别的(指程序上)。这个一时半会说不清,而且还夹杂着你们所住地市的相关土政策。所以你要到当地居委会、街道办问清楚哪样的办法相对简单一点。想清楚问明白后,再去办独生子女证(不是很重要的,上学之前办好就行了,还有附加说一下上学要接种卡的,疫苗。P.S.给宝宝报户口,不是说非要父母先要挪到一起才能办小孩的,小孩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哦。但是不问跟谁,都要提供夫妻双方的相关资料,防止超生。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目前可以办理涉外婚姻认证手续的机构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涉外结婚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具体包括:准备登记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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