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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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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双方争养子女发生矛盾时,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子女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关系问题发生争吵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由哺乳的母亲抚养,有利于婴儿的发育成长,符合子女的利益。在母亲无力抚养或随母亲生活对子女的成长不利时,也可由父亲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归谁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判决。无论是协议或判决,都应考虑对子女的成长是否有利。本文介绍了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四个相关问题,涉及抚养权归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幼龄小孩的抚养权、父母双方就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等问题。在抚养权案件中,父母双方的客观环境、工作状态等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可为您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欢迎咨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需要指出的是,你和丈夫与你们孩子间的关系,不因你们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孩无论由你还是你丈夫抚养,仍是你们双方的子女。孩子由谁抚养,这不仅仅是你们夫妻之间的事,而且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你们好好协商,根据上述规定,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慎重妥善地处理好这个问题。
当双方离婚时,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对于大部分省市,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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