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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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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账户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冻结的效力消灭。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冻结的效力消灭。若当事人提前将相关事项处理完毕,拿到法院的结果通知书后,可以到银行办理解冻手续。
司法冻结会自动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还可以延期3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查封、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显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查封房产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房产,其他产权冻结期限不得超过2年。法律、司法解释除其他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检查、拘留、冻结期限到期前进行持续检查、拘留、冻结手续,持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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