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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时间并没规定。法律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由于立案的当事人不能确定、立案适用的法律有待商定、立案的证据不充分或者有其它特殊情况的,行政处罚罚款延期时间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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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一般的行政处罚罚款只有最后缴纳期,无特殊情况或经过批准不存在暂缓、延期的说法。
行政处罚应在两年内进行。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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