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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行政处罚罚款只有最后缴纳期,无特殊情况或经过批准不存在暂缓、延期的说法。在允许暂缓和延期的情况,也要看是哪个部门进行的处罚,哪个部门决...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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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期限二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超过期限的,当事人申请延期履行的,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延期,并依法提交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有经济困难的材料。经行政机关批准后,当事人可以暂停或分期缴纳罚款。
进行行政处罚的期限一般有二年,即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一般就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一般是九十日,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符合当场作出的条件的,也可以当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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