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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
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如下,“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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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情况: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予赔偿;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受到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予赔偿; 在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的抢救费用,可以向致害人追偿,并且不赔偿财产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者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有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向受害者追偿: (一)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盗窃抢劫期间的事故;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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