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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矿业权交易的出让人、转让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应当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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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是一种新型的市场交易,简而言之,就是经环保部门审核后,企业可以把可交易的排污配额拿到市场上去公开买卖。比如环保部门核定某企业有100吨废水的排污量,那么该企业就需要购买100吨的废水排污权,但该企业通过改造设备、废水循环利用等新技术,最后排放了50吨,那么剩下的50吨指标就可以在交易中心卖给其它需要多排污的企业,该企业就可以在交易中获得经济利益。排污权交易标的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主体为铜陵市行政辖区内的排污权可转让方、需求方和储备交易中心。排污权可转让方是指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项目、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和监督管理减排措施,在完成削减任务后,有多余指标可供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主体。排污权需求方是指因实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获取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许可权的市场主体。《办法》所称排污权是指市场主体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和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经许可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数量的权利。市场主体新增排污权的购买优先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铜陵市优先培育发展的主导产业倾斜。《办法》中规定,市场主体(含新建、改建、扩建)新增的排污权必须从储备交易中心交易中获得。排污权的购入量应达到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污量的1.2倍(含1.2倍)以上,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应达到新增污染物(COD)排污量的1.5倍(含1.5倍)以上。未获得排污权指标的企业,不得审批其项目(新、改、扩)的环评文件。排污权有偿交易后,将使环境管理实现从末端治理向前端防治和总量控制转变,倒逼企业加强污染物治理,让企业从被动减排化为主动减排,从而达到控制污染总量的目的。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劳动者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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