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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如果借条没有瑕疵,借款金额小,借款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条不真实,可以认定贷款关系成立。2、如果借条有形式缺陷,贷款人...
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借贷关系即成立。签订借款合同,作为合同的双方即形成法律上的借贷关系,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且法律规定,自然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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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小金额的借贷关系,债权人只要持有债务人的借条或者是欠条,就可以证明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了。不需要再提供额外的证明了。但是如果是大金额的借贷关系,除了借条或者是欠条外,债权人还需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或者是债务人出具的收条等,来证明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对借贷关系的证明不再是债务人的责任,而是债权人的责任。
借款合同和收据是否能证明贷款事实,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法院在审理时,应当结合贷款金额、付款、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和核实贷款事实是否发生。
仅有借条能否否认借贷关系,应视具体情形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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