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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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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结论后,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话,怎么办呢由于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部门依职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此结论不服的话,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在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对工伤中涉及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方对于工伤中涉及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评估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作出的评估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评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评估结论。必要时,劳动能力评估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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